厂房竣工验收安全检测鉴定报告
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点
1、地基基础
(1)地基必须挖至老土层,土质应均匀一致,并且进入老土层深度不应小于20cm。
(2)基础埋深(从建成后室外地坪处算)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层厚度,且不小于50cm,必要时,应有设计。基槽(坑)回填土应分层夯实。
(3)基础控至持力层后,应用钢筋(粗)探测地基下是否有空洞、软弱层,若有,应清除并挖至老土。
(4)基础持力层符合要求后,应立即施工基础,避免雨水浸泡和曝晒,如发生浸泡,要在基础施工前清除浸泡、变软的地基土;基础施工完毕后,应立即进行回填避免受水浸泡,扰动地基。
2、毛石基础
(1)毛石基础砌筑:毛石基础应分层坐浆砌筑,(层毛石与土之间也立如此),并将大面向下,上下应相互错开,若基础成阶梯形,应先从处砌起;
(2)毛石之间应留空隙,用砌筑砂浆搞实,不应采用干铺一层毛石,再铺一层砂浆,用水冲灌缝的施工方法,以免水泥被水冲流失。
(3)毛石砌体、应采用石质较好的石头,不能使用风化石。
3、砖砌体工程
(1)选用的砖强度必须满足要求,尽量把送到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2)承重墙应为240毫米实心砖墙(一砖墙),空斗墙不得作为承重墙体。
(3)为保证砌体质量,严禁干砖上墙,应采用统一的组砌方法,砖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80%(即砖与砂浆的接触面);砌体竖缝灰浆必须饱满,灰缝厚度控制在8-12mm。
(4)在砖砌体转角处或交叉处,砌体应施工,不能施工(砌筑)时,应留置斜槎(踏步槎),严禁将该处分成两次分别施工(此处如设构造柱例外),使纵横墙之间无可靠连接,以至造成墙体开裂,甚至倒塌。 (5)在构造柱或未设构造柱的墙体转角处或交叉处,沿墙高度每500毫米设置墙体(不少于2Ф6钢筋)拉结筋,拉结筋长度应深入两边墙体不小于1米。
(6)严禁在砌筑完毕的承重砖砌体上开水平槽,或墙身上随意打洞。
(7)砌体砂浆应按规定配比施工,采用机械搅拌,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加水,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(砂浆初凝失去流动性前),不超过2个小时,严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,严禁石粉代替砂子。
(8)门窗过梁厚度必须满足要求,过梁在两边墙体的搁置长度不少于250毫米,且过梁底部应坐浆,如采用钢筋砖过梁,底部配筋直径应为Ф6-Ф8mm,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240毫米,两端钢筋必须弯钩,钢筋不少于3根,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。
(9)两端与其它砌体不连接的单片墙,(如两端设有构造柱,但构造柱尚未浇注),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;如必须超过时,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,以免在外力影响下(如大风等)造成砌体倒塌。
(10)用于施工通行的临时洞口宽度不宜大于900毫米,高度不宜大于1.8米,并在此处设置过梁,洞口补砌时,应与两边砌筑咬槎。
(11)外墙脚手眼堵塞要密实,以免造成外墙渗水。